一、寫作緣起與思路
拙文《數字鄉村建設中的地方行動》有幸發表于《社會發展研究》2022年第1期,非常感謝我的導師劉少杰教授和匿名審稿專家的不吝指導。很榮幸借此寶貴機會與各位同仁分享本文的寫作思路與淺顯體悟。
2021年,筆者有幸參與“實施數字鄉村建設行動研究”課題組跨西北、中部、東部等地區的實踐調研活動。在向各地數字鄉村建設主體請教學習的過程中,筆者充分體會到差異性地方基礎、主體認知世界、多重數字化形式中蘊含著數字鄉村建設行動的豐富可能性。受到反思社會學的訓練,筆者在思考數字鄉村建設行動時秉持兩個拒絕原則——拒絕將數字化的生活、生產、組織方式設想為自成一體的秩序;也拒絕將數字鄉村建設行動還原為被社會基礎決定的產物。因此,筆者在構思該文的過程中嘗試引入結構化理論視角,將行動者在社會結構中所處的客觀位置和在實踐中的認知過程融入到社會學分析之中,在“結構—認知—行動”框架下考察天陽縣數字鄉村建設中的地方政府行動及其背后蘊含的鄉村建設結構化機制。
沿著結構化理論的預設,本文認為自上而下的相關政策并非直接決定了地方政府與地方社會的行為,而是如同“觸發器”一般激活了地方政府的相關行動。在政策(制度)和行動之間還有豐富的認知過程。借用Barley(1986)對結構化理論的進一步操作化框架來理解數字鄉村建設中的結構約束和行動策略建構過程,我們可以將其視作為數字鄉村試點建設者在認知政策意涵和結構約束的過程中,激活地方資源稟賦以建構行動策略;同時在行動策略的建構過程中又使得結構涌現出了新的特征,具體表現為數字鄉村試點的相應建設成果。數字鄉村建設行動便是在這種結構、認知、激活、行動的組合中持續推進。
圖1 理解數字鄉村建設行動的結構化理論框架
二、研究發現
縣級政府處在國家治理體系的“治理官員”與“治理社會”兩個環節交匯之處。天陽縣政府在推動試點建設的過程中需要回應治理體系和社會生活中已經“沉淀”下來的約束。這種約束與行動者在社會空間所處的位置息息相關,通過對客觀事物和行動者的認知體現出來。中央自上而下推動的數字鄉村建設戰略“觸發”了天陽縣數字鄉村建設的一系列重要行為,也使得結構約束更直觀地顯現在建設行動主體面前。這其中,治理體系中的結構位置、社會生產生活秩序、地理環境都是數字鄉村建設行動所面臨的最直接客觀約束。結構約束之下,地方政府建構豐富且靈活的策略,在與其他主體的溝通、協商、博弈中推動鄉村的數字化轉型。
社會結構中形形色色的制約形式也都在不同方式上成為使動的形式,他們在限制或拒絕某種行動可能性的同時,也有助于開啟另外一些行動的可能(吉登斯,1998:277)。在數字鄉村建設行動中,地方政府充分結合身處的社會情境對數字鄉村建設行動進行地方化闡釋,并建構出形式豐富的實踐策略用以實現數字鄉村建設目標。并且同為重要且容易被忽視的是,建設行動中的偶然事件也在認知與行動的結構化過程中被吸納和整合進數字鄉村建設的框架內,為后續行動提供參照。本文中,筆者嘗試總結出了天陽縣推行數字鄉村建設過程中存在自我定位與互相參照、“地方化闡釋”、關系運作、樹立典型與動員能人這四種主要策略機制。
這其中,自我定位與互相參照主要對應地方政府對數字鄉村建設行動的認知過程。天陽縣地方政府各個職能部門在長期社會治理過程中對于地方社會有著較為充分的了解和定位,在認知世界中知覺到當地的發展優勢與制約因素,進而延續認知傾向構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數字鄉村建設行動。如果說自我定位實現了對自身社會基礎的把握,那么橫向互相參照則是為天陽縣提供了進一步清晰政策認知的重要途徑。天陽縣政府官員廣泛開展外出學習活動,了解其他地縣較為成熟的經驗和模式,進而在推行具體數字鄉村建設舉措中將中央頒布的綱領性指導要求清晰化,使建設成果具有可見性。
“地方化闡釋”則主要對應路徑選擇過程。數字鄉村建設指導綱要中提出的十項重點工作構成了天陽縣的基本建設框架。天陽縣當地的數字化進程在數字鄉村建設試點政策出臺前便已經開始,且積累了一定的工作成果。地方政府可以將已有的、與數字鄉村建設相關的工作內容轉化成為數字鄉村建設內容?,F有的工作成果包括了通過行政系統推廣的數字化建設工程,諸如電子商務進農村試點建設、智慧校園、智慧醫療、雪亮工程、數字化綜合信息平臺等項目。在“地方化闡釋”的過程中,地方政府也有意或無意地確立了該地數字鄉村建設的路徑,為后續的工作推進指明了方向。在一切與數字化建設有關的工作全面開展的同時,天陽縣有所側重地舉全縣之力發展電子商務。這種有所側重的發展模式與當地的決策機制、社會基礎與結構約束緊密關聯。
關系運作、樹立典型與動員能人則對應具體的數字鄉村建設行動過程。數字鄉村建設政策中蘊含的“發展信號”觸發了天陽縣地方關系網絡的運作與調整。在鄉村建設過程中,天陽縣地方政府搭建的“朋友圈”始終處于變化之中。并且,地方政府還將動員范圍進一步擴展到鄉村社會之中,在鄉村內部樹立典型,號召能人協助推進數字鄉村建設工作。能人在鄉土社會中有著豐富的關系網絡,擁有較強的動員能力。天陽縣地方政府通過扶持鄉土能人,整合了數字鄉村建設中的農村分散力量,并以能人為節點帶動農村社會進入數字化生產生活秩序之中。
圖2 課題組成員調研數字政務
三、結論與反思
本文試圖做出的貢獻是,一方面聚焦于“結構—認知—行動”之間的地方政府主體性,分析在推行數字鄉村建設行動中他們如何在結構約束下認知政策、選擇發展路徑、采取具體行動。透過地方政府行為可以看到,數字鄉村建設行動者會基于自己所處情境(位置)和面臨的結構約束判斷自身優勢,將地方社會中的發展成果和資源稟賦整合進數字鄉村建設行動之中。地方社會中的數字鄉村建設行動者在研讀中央文件意涵的基礎上,通過不斷嘗試和糾偏進而明晰建設行動路徑。這些機制的存在提醒著我們在后續的數字鄉村建設行動中,不僅僅要關注行動,還要關注地方社會中主體的認知過程。對認知的考察有助于彌合結構和行動之間的張力,拓展理解彈性治理行為的理論視野。
另一方面,本文在結構化理論視角下探討數字鄉村建設行動策略與結構約束間的持續互動,并重視互動過程中涌現出的偶然事件如何被對待和維系。研究發現,天陽縣的數字化鄉村建設與地方區位自然因素、特色產業緊密關聯,也與地方復雜關系網絡相互耦合。數字鄉村建設是一項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工程。認識數字鄉村建設行動及其呈現的種種現象,需要放置于地方社會基礎與國家政策引導的關系中去理解,并在理論框架中為數字鄉村建設動態變化的自我完善過程預留討論空間。
本文的研究發現對于理解進行中的建設行動具有兩個層面的現實意義。第一,數字鄉村建設者認知與行動的多元性提醒著鄉村建設戰略不能以“一刀切”的形式在全國推行統一模式。在具體的社會建設過程中,我們應在地方社會的發展與延續中把握理性規劃、感性實踐與各種偶然因素的組合。第二,地方政府對于中央政策的彈性化闡釋與創造性實踐存在滑向形式主義的風險,需要設立引導機制與糾偏機制?!把搿亍眳f作不斷探索數字鄉村建設模式是彌合認識一致性與需求在地性之間張力的過程。國家戰略推行者也應充分利用其在結構上的位置優勢,對地方政府的行為保留引導權和糾偏權,引入發展機遇以拓寬地方社會發展的可能性空間。尤其是在網絡化時代,技術應用、組織結構、交往形式日新月異的背景之下,如何對地方政府行動中呈現出的豐富主體性予以分類管理與支持,通過治理體系激發社會活力,推進數字鄉村建設行動,為地方社會帶來更多的發展紅利,還有待持續的關注與研究。